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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得之後的永恆

所謂「有捨必有得」,當您懂得付出時,將有不一樣的獲得。有錢人最害怕隨著他的去世,社會大眾會忘記他們曾經有過的豐功偉業,所以美國的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比爾.蓋茲、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都成立了個人專屬的基金會。



解析捐贈行為和基金會的形成,有助於我們了解人性的某些奇怪矛盾現象。有些在商場上最難對付的鐵心漢,在慈善事業中居然真情流露;有些捐贈者對人、對錢財都是狡猾多詐,在行善時卻有難以想像的天真;但也有藉行善之名,行脫產之實的約翰麥克阿瑟、亨利福特。慈善家面具下的真面目是什麼?是柔情的一顆心,或是邪惡的假運作?



投入慈善事業到底划不划算?讓我們來撥指算算:卡內基一九一七年辭世,距今八十八年,他的卡內基公司依然名號響亮。而卡內基付出的代價是,將他五億美元的家產只留一千五百萬元給家人,其他的四億八千五百萬美元全數捐出。對有錢人來講,用臺幣一百五十億元買百年歷久不衰的「永留青史」,絕對是值得的。



◎ 美國人最捨得慈善捐款

根據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比較非營利事業計畫的統計顯示,美國人是所有世人當中,對於慈善最為慷慨的民族。在一九九五年到二00二年的八年當中,美國慈善捐款總額占國民生產毛額(GDP)的比率達到近二%的水準。若以目前美國每年十二萬四千八百五十七億美元的GDP計算,美國人每年的慈善捐款大約是二千四百九十七億美元(約新臺幣八兆元),相當是每年捐出臺灣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總和,金額相當可觀。其次則是加拿大、英國、荷蘭、瑞典,慈善捐款占GDP的比重分別是一.二%、0.八%、0.五%、0.四%。



若仔細分析美國人樂善好施的原因,可能與他們百年前的老前輩,即鋼鐵大王兼大慈善家的卡內基有關。根據卡內基生前的說法,一個人過世時如果還是非常有錢的話,那麼他可算是蒙羞而亡,也就是死得並不光彩。受到前人這樣近乎嚴厲的教誨,使得美國人樂於捐款給慈善機構,而不是完全留給下一代。

就如同巴菲特所說的,一個有錢的人應該留給下一代足夠的錢可以做任何事,而不要留給他們一筆足夠下一代不做事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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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瓊慧-ma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