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更新日期:2008/12/13 18:35

愈來愈多人到便利商店繳稅,不過,卻有店員侵佔稅款,沒有把納稅人繳稅資料「上傳」到總公司,以致於納稅人又收到補稅單、成了冤大頭!國稅局指出,納稅人到超商繳稅,務必索取「繳款証明」;碰到類似案件,如果可以出具有店章的繳款收執聯,國稅局會向涉案超商追繳稅款。(張雅惠報導)

 

兩萬元以下部分稅款可以到便利商店繳稅,不過,國稅局最近發現,店員雖然掃瞄稅單的條碼,也在繳款書上蓋了店章,但卻故意不完成最後一步,不按電腦上的確定鍵,也沒有列印出「代收款繳款証明」,稅款進了店員自己的口袋,納稅人的繳款資料沒有進到總公司,更沒進到國庫。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說:

 

「代收款繳款証明,這是電腦和總公司聯絡的,表示他有繳這個稅,這個也可以和國庫這邊銷號」

 

國稅局提醒,到超商繳稅務必索取「代收款繳款証明」,因為店員必須按下確認鍵、才算完成代收、也才能列印,如果民眾碰到類似案件,也務必保留當初店員給的有蓋店章的繳款書收執聯,稽徵機關會代替納稅人向涉案超商總公司追繳稅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3/1/1b4pv.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瓊慧-ma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