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國際新聞人員考試簡章 |
壹、考試日期:98年9月26日至28日。 |
|
貳、應考資格: |
|
* 三等考試: |
一、 |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
|
(一)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二) |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
(三) |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二、 |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始得報考。 |
註.97年3月27日考試院公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主要為: |
為保障人民應考試之權利,實踐就業機會平等原則,經參酌用人機關意見,放寬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應考年齡上限之規定。 |
|
|
參、報名相關規定: |
|
一、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
二、報名日期:98年6月19日至7月2日。 |
三、郵寄報名表件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
|
|
肆、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
一、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 |
等別
|
類組
|
應試科目
|
成績計算
|
三等考試
|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
英文組
|
第一試〈筆試〉: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 外國文(應考人就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韓文、俄文、葡萄牙文、意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泰文組,任選一組應試。除英文組外其餘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 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類科組之外國文應試)
4.比較政治
5.經濟學(含國際經濟學)
6.國際公法與國際關係
7. 近代外交史
第二試 〈口試〉: 為口試或實地考試及口試。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
1.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 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2.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3.國文、外國文二科中有一科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法文組
|
德文組
|
日文組
|
西班牙文組
|
阿拉伯文組
|
韓文組
|
葡萄牙文組
|
意文組 |
土耳其文組 |
馬來亞文組 |
泰文組 |
俄文組
|
備註
|
1.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一試佔80%,第二試佔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2.各類組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之配分如下:作文占 60%、公文占20%、測驗占20%。
3.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外國文分數比重,特種語文占 75%,基礎英文占25%。
4.試題題型:各等類科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除國文、英文與外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試題;其中「外國文」之「特種語文」部分採申論式試題,「基礎英文」部分採測驗式試題。
|
|
二、三等國際新聞人員: |
等別
|
類組
|
應試科目
|
成績計算
|
三等考試
|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
英文組
|
第一試〈筆試〉: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應考人就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韓文、俄文、葡萄牙文、意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泰文組,任選一組應試。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類科組之外國文應試)
4.比較政治
5.新聞學
6.大眾傳播或外文書報編譯實務(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
7.國際關係及國際組織
第二試 〈口試〉: 為口試或實地考試及口試。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
1.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 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2.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3.國文、外國文二科中有一科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法文組
|
德文組
|
日文組
|
西班牙文組
|
阿拉伯文組
|
韓文組
|
葡萄牙文組
|
意文組 |
土耳其文組 |
馬來亞文組 |
泰文組 |
俄文組
|
廣播電視科 |
第一試〈筆試〉: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英文
3. 民意與公共關係
4.比較政治
5.新聞學
6.廣播電視原理與應用
7.大眾傳播
第二試 〈口試〉: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
1.成績之計算,國文、比較政治二科平均成績占2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80%。
2. 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視聽資料製作科電影攝製組
|
第一試〈筆試〉: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英文
3.視聽專業知識
(一)電影攝製
(二)照片攝製
(就應考人報考組別分別應試)
4.比較政治
5.大眾傳播
第二試 〈口試〉: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
1.成績之計算,國文、英文二科平均成績占40%,視聽專業知識占30%,比較政治及大眾傳播二科平均成績占30%。
2.視聽專業知識成績不滿五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視聽資料製作科照片攝製組
|
美術編輯科 |
第一試〈筆試〉: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英文
3.美術編輯專業知識口試
| | |
瓊慧-man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