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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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際
新
聞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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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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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外國文(應考人就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韓文、俄文、葡萄牙文、意文、土耳其文、馬來亞文、泰文組,任選一組應試。各組兼試基礎英文)
3.外語口試(就應考人報考類科組之外國文應試)
4.比較政治
5.新聞學
6.大眾傳播或外文書報編譯實務(就應考人報考組別之外國文應試)
7.國際關係及國際組織
第二試 〈口試〉: 為口試或實地考試及口試。以團體討論方式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時,以個別口試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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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績之計算,外國文、外語口試二科平均成績占 4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60%。
2.外國文報考英文組以外各組者,該科目成績之計算,以特種語文占75%,基礎英文占25%。
3.國文、外國文二科中有一科成績不滿50分或外語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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