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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 擬列職業病
更新日期:2007/11/30 16:20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因為工作壓力太大,導致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或自殺,納入職業病請領職災給付有望。
面對勞工團體要求應將類似工作因素導致憂鬱症、恐慌症等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訴求,勞委會今天鬆口表示,勞委會目前正全面檢討職業病種類,如果此一現象的確普遍存在,而且可以證明成因來自工作壓力,勞委會願意一併納入檢討,意味勞委會不排除將職場引起的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
據了解,以往憂鬱症等精神障礙疾病,僅列入勞保的「殘廢給付」項目,每年約有1千餘名給付案例。
勞委會表示,目前職業病種類表除了表列疾病外,新增種類僅就生物、物理、化學等引發之疾病納入,但屬於「心理疾病」的憂鬱症等精神障礙,因為涉及診斷鑑定難度,因此尚未納入。勞委會表示,憂鬱症等疾病成因很多,有些是家庭、經濟或工作等因素造成,也可能與個人特質有關,鑑定難度相當高,因此未來是否納入,還需要聽取職業疾等專科醫師專業意見。
對於勞工團體訴求因為「工作因素」而引起的憂鬱症,甚至自殺情形也要納入職業病,勞委會表示,如果確實普遍存在類似現象,而且國外也有案例可供參考,該會願意在此次檢討時一併納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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