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美婷下架 藥房偷賣可判刑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昨日起要求諾美婷等含有「西布曲明」(sibutramine)的十五種減肥藥全面下架,禁止陳列販售,藥局若未配合回收,將處以二到十萬罰鍰;若十一日起,藥局業者還向盤商進新貨並對外販售,將觸犯供應偽藥的重罪,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副組長許蒨文表示,衛生署已於十月十一日廢止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十五張藥物許可證,昨日下午邀集持有該成分藥證的九家業者開會討論回收事宜,業者與官方均設置消費者諮詢專線,並公布於衛生署(www.doh.gov.tw)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www.fda.gov.tw)。
許蒨文指出,這十五張藥證,商品名稱分別為諾美婷、諾妤、樂消脂、美善愛麗纖、輕婷、卡卡、曲美亭、妙立婷、寧脂婷、十全細體纖膠囊、金塔西布曲等,分屬美商亞培、永信藥品、中國化學製藥、美時化學製藥等九家業者。
針對坊間尚有部分藥局仍違法調劑、供應含西布曲明藥品,許蒨文表示,違法程度依藥品進貨時間點劃分。十一日前向盤商進貨者,依照未配合回收處以二到十萬元罰鍰;若是十一日起才向盤商進貨者,將處以偽藥重罪,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昨下午並邀集藥商討論回收計畫,將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各地藥局是否有違法販售行為,依法取締。
衛生署表示,手邊還有藥物的病患,最好先回診,與原主治醫師討論治療方案,鑑於該類藥品有提高中風、心臟病等心血管疾病風險的疑慮,建議不要繼續服藥。
肥胖醫學會常務理事、開業醫師蕭敦仁則建議,服藥到一半的減重患者,應回診與醫師討論未來治療方針,考慮是否改採減重代餐或具排油脂功效的藥物羅氏鮮等替代方案,最好還是要回歸「少吃、多動、有恆心」的根本減重之道。
文章引用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2/78/2ery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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