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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生活,挑食有禮大抽獎,集3點抽3C


發佈時間:2007/6/6

一、活動辦法:
即日起至2007/8/15止﹝郵戳為憑﹞凡購買桂冠輕鬆生活系列產品(炒飯、洋飯、義大利麵、義大利餃、韓國泡菜餃、紅油抄手、炒烏龍),剪下包裝上條碼及活動點數貼紙,集滿3點,註明姓名、白天聯絡電話、地址,寄回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126號「桂冠輕鬆生活活動小組」,就有機會抽中Sony VAIO筆記型電腦、Canon數位相機、Sony Walkman…等大獎,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800-031720洽詢。

二、獎項:
頭獎:Sony VAIO VGN-C25TP/H(都會銀)筆記型電腦(3名)


二獎:Canon IXUS 70 710萬時尚輕薄機數位相機(15名)


三獎:Sony NW-E013 MP3(蜜桃粉)1GB數位隨身聽(25名)


輕鬆獎:創見JetFlash V20 1GB隨身碟(100名)


三、中獎公佈與獎品寄送:
於96年8月21日抽出獎項,8月22日並於『桂冠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96年8月22日至24日,頭獎、二獎、三獎得獎者將以掛號信函通知中獎者。
96年9月1日起陸續寄出獎品。





四、活動注意事項

1.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本國得獎人得先繳交15%稅金,外國得獎人得繳交20%稅金,Sony VAIO筆記型電腦得獎者需於96年8月31日以前將所得稅金匯入桂冠公司帳戶或至桂冠公司親自繳交稅金。桂冠公司再交與獎品,並由桂冠公司代收及於年度統一開立扣繳憑單。
2. 依所得稅法規定,抽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Sony VAIO筆記型電腦、Canon數位相機、Sony Walkman),需列報個人所得,得獎人需於8月31日前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收據寄回桂冠公司後,待收到回函後,桂冠公司會將以上獎品寄出。
3. 若因中獎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或未在2007年8月31日前繳交相關所得稅金與提供得獎者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收據,導致無法通知或寄送獎項者,視同中獎人自願放棄中獎資格,且獎項不另行補發。
4. 得獎者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也不得要求變換或折換現金,得獎者一旦簽收得獎宅配收據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桂冠公司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
5. 參加抽獎者須居住於台灣本島及其外島地區,產品寄送地點亦限於台灣本島及其外島地區。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請仔細填寫,若郵遞失敗,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重寄費用。
6. 為提供桂冠公司就行銷、市場分析或研究、或為提供客戶個人化服務或加值服務等用途或目的,同意桂冠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客戶的資料,以提供資訊服務、或作成統計資料、或為任何合法的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
7. 得獎者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的權利。
8. 桂冠公司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格之權利,並有權修改活動內容、活動辦法、獎品及領獎方式等相關細節。
9.所有贈品之款式、外型等,以實際領取贈品為主。
10.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電0800-031-72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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