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佣金 九月起分年拿 (2007/06/15 09:00:00 時報資訊)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今年九月一日起,你的投資型保單首年度將有更多資金用來投資!
金管會十四日宣布,從九月一日起,所有投資型保單最低應繳金額(即目標保費)以二十年繳費終身險為上限,
壽險公司收取的附加費用 率不得超過目標保費的一五○%,收取年限不得低於五年,且首年不 得超過六○%,
亦即佣金分年收取,影響所及,業務員的首年佣金可 能大打折扣。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舉例說明,保額一百萬元的投資型保單,目標 保費大約三.六萬元,也就是保戶最少要交三.六萬元保費,
但保險 公司收取的附加費用總額最多不得超過五.四萬元(三.六萬元的一 五○%),
且至少要分五年收取,第一年附加費用最高不得超過二. 一六萬元(三.六萬元的六○%),
在扣掉自然保費(壽險公司承擔 風險的死亡保費)後,保戶可能還有接近一萬元可拿去投資,
不會全 部拿去當壽險公司的費用。

  張秀蓮指出,這項規定是避免業務員替保戶規劃過高的目標保費, 賺取首年高佣金。
以往未規定佣金分年收取、制定目標保費標準,使 得保戶擁有同樣的保額,繳更多的保費,
卻只有少部分的錢真正拿去 投資,造成許多保戶的申訴,張秀蓮說:「修正後,保戶的權益可得到有效的保障。」  

今年九月一日起,業務員不能再一次領取高額的佣金,必須分年領取,
也不能藉由提高目標保費,來增加佣金收入
因此這項新規定是 可讓保戶的投資帳戶資金增加,卻讓業務員的首年佣金收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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